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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5号)
信息来自:徐州健康网    发布时间:2020-01-28 20:32:00    阅读量:6679次
[摘要]:徐州健康:关于延迟我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告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经

  关于延迟我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得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各地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二、各地各单位要最大程度动员离徐人员不得提前返徐。上述必需企业因工作需要拟近期返徐人员,所在单位要及时向属地报告相关信息,湖北等疫区拟返徐人员,由所在单位逐一做好工作,不得来徐。各地各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职工安全。

  三、我市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不得于2月17日前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培训机构)。

  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要求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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