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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的范围 涉肢体、语言等残疾康复
信息来自:徐州健康网    发布时间:2016-03-26 09:56:00    阅读量:1504次
[摘要]:徐州健康网: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基本医疗保障的保障水平,满足广大参保人员对康复医疗的临床需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文件精神,近日,人社部、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

  徐州健康网: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基本医疗保障的保障水平,满足广大参保人员对康复医疗的临床需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文件精神,近日,人社部、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6月30日前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且各地原已纳入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还应当继续保留。同时,《通知》还对康复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使用管理、费用审核等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本次将20个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是继2010年《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后,国家有关部门又一次明确增加基本医保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所增加的项目由我国康复医疗、医保管理等领域的知名专家共同评审确定,涉及肢体残疾康复、精神残疾康复、言语残疾康复、听力残疾康复等多个康复领域。随着《通知》的落实,我国康复医疗的保障水平将得到显著提高,对促进参保人员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附: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新增医疗康复项目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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