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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疾控中心:让接种者获更高保障 自愿购买
信息来自:徐州健康网    发布时间:2016-04-18 11:05:00    阅读量:1645次
[摘要]:徐州健康网:(转自都市晨报)“孩子打的一类疫苗是由国家免费提供的,为什么要由家长掏钱购买商业保险?如果不买这份保险,是否还可以正常接种疫苗?如果不买这份保险,因接种疫苗出了问题就得不到补偿了吗?”近日,市民马女士致电晨报反映这一问题。

  徐州健康网:(转自都市晨报)“孩子打的一类疫苗是由国家免费提供的,为什么要由家长掏钱购买商业保险?如果不买这份保险,是否还可以正常接种疫苗?如果不买这份保险,因接种疫苗出了问题就得不到补偿了吗?”近日,市民马女士致电晨报反映这一问题。

 家长:给孩子打疫苗让买份保险

  市民马女士称,前几天她带着刚满月的孩子去牌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疫苗,工作人员告知,接种疫苗可能存在一些风险,让家长买一份关于疫苗的险种作为保障。万一出现问题,可以得到一定补偿。

  对此,马女士提出了质疑:“我给孩子接种的是国家提供的免费一类疫苗,并非花钱购买的或是进口的疫苗,为什么还要家长掏钱买保险才能保障安全?

  买这份疫苗险需要花多少钱?究竟能起到什么样的保障作用?马女士说,工作人员并没有详细解释,只是说近期会开一个讲座,然后再详细向家长介绍。

  社区:不买保险接种前要签协议

  随后,记者走访了我市多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疫苗接种点,发现确实都有疫苗保险的推荐。

  据牌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这种疫苗保险,主要是针对0-6周岁宝宝接种的一类疫苗,6年一次性购买,三个级别保险的价格分别为396元、600元和900元。按照接种意外导致死亡、伤残、医疗三类,对应保额在2万- 80万之间。

  “我们建议新生儿家长购买一份比较合适,可以保障6年。如果家长有兴趣,我们每周六上午都有专门的讲座,家长可以来参加了解。”工作人员表示。

  如果不购买是否还可以正常接种疫苗?黄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可以正常接种,但需要和家长签一份协议。

  记者从工作人员手中拿到一份协议,该协议名为“江苏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告知信息回执”,其中有一段内容:“本人已了解补偿机制的保障内容及政府惠民政策,自愿放弃购买一类疫苗商业险,并放弃政府惠民保障部分。”

  疾控中心:自愿购买不强行搭售

  社区医院推荐的这种保险,到底是社区和保险机构联合搞的,还是执行职能部门的规定呢?如果不买这份保险,是不是因接种疫苗出现问题,就得不到任何补偿呢?昨日,记者采访了市疾控中心。

  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接种点推出的疫苗保险是商业保险,只针对国家免费提供的一类疫苗,家长自愿购买,不强行搭售。如果家长不愿意购买,则在接种疫苗前需要签一份协议,表示已了解该疫苗保险,自愿放弃。

  为何国家一类疫苗的安全保障问题需要家长自掏腰包买保险呢?据了解,今年3月份,省卫计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改革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江苏省内接种点开始引入商业保险。

  疑问:不买保险就得不到补偿?政府基础保险补偿并没取消

  “并不是说不买这个疫苗保险,政府就不补偿了。”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引入疫苗保险机制,其实说直白点,就是原先江苏省针对疫苗问题的补偿,是由财政补贴完成的,现在政府拿出部分资金购买了基础保险,如果因接种政府免费提供的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现在则改为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这部分的补偿没有取消,只是补偿渠道改变了。

  那么,为何鼓励家长购买疫苗险呢?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政府出资购买保险补偿的额度比较低,并目.是一次性的,而且保障的范围也很窄,所以希望家长购买商业险,能够扩大保障范围。同时,如果家长购买商业险,政府会相应跟上一笔补贴,一旦孩子出现异常反应,补偿数额比以往要多,这也是完善疫苗接种的一种办法,能够保障市民权益。

  所以说,协议上提到的“放弃政府惠民保障部分”并非是指政府提供的基础保险补偿,而是指如果家长不买保险,政府也不再额外补贴的部分。

  政府基础保险范围有所扩大

  很多家长对于这份保险的关注点是,不买保险,只接受政府的基础保险,能有哪些保障?

  据了解,江苏省级财政在预防接种专项经费中安排的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费用,原先由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划拨给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在改为由通过政府采购,向商业保险公司采购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政府购买基础保险后,保险公司的补偿范围扩大了,不需受种方购买就能享受到。

  比如根据原《江苏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补偿。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不予补偿。也就是说,发热、局部红肿等一般反应以及疫苗质量事故、接种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等非异常反应,不进行补偿。

  引入保险机制后,适当增加下列补偿:一是对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较轻、达不到《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规定的三级戊等的,给予补偿相关治疗费用,最高金额以保险方案为准。二是对于调查诊断结论或者鉴定结论明确为偶合症且受种者死亡的,在分析造成偶合死亡原因的基础上,按照保险方案给予一次性补偿。三是对于调查诊断结论或者鉴定结论明确为不排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病例,在分析造成“不排除严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原因的基础上,按照保险方案给予一次性救助。

  补偿金额有具体规定,按照引起异常反应的疫苗接种时间的上一年度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最高补偿不超过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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