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居民大病(即二次补助)怎么报销?报销多少?
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参保居民个人自付达到起付标准后,系统实时结算,出院刷卡时直接补助。
起付标准:2021年起付标准为16000元。
补助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含):补助60%;10万元(不含)以上:补助70%。
补助限额:不设最高补助上限。
注: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医疗救助的对象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其他参保人员降低50%,基金支付比例在其他参保人员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2.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二次补助”支付范围?
答:(1)特殊医用材料超过医保支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不纳入二次补助;
(2)因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除外)等造成自身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政策规定应报销额的30%予以报销,报销后的医疗费用不纳入二次补助;
(3)参保人员的非正常转诊转院,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户的医疗费用,不纳入二次补助;
(4)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为30%(含30%)以上的乙类药品(特药除外)、诊疗项目,其个人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二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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