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徐政规【2020】2号)、《关于统一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的通知》(徐医保待)【2020】119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度我市实现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全市统一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
2021年居民医保待遇
Q1、门诊待遇
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费用,以及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中药饮片费用由统筹基金按50%予以报销,每人每个计算年度的报销限额为600元。
Q2、住院待遇
1. 2021年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后,住院治疗起付线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在确保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合理费用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80%不变的基础上,三级医疗机构由原根据患者医疗费用区间报销比例为60%~70%,统一提高至70%。
2.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外,参保人已同时附带参加的大病保险(含300元保费内,不需要另外缴费)还可按规定报销,且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随“基本医保”实行“一站式”报销,不需要单独申请办理。
3. 外伤、中毒患者需要稽核审核后且符合规定的方可享受统筹基金补偿。
Q3、转诊转院
1. 参保人员市内就医,不需要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2.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需要转至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在徐州市三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市外住院起付标准为每次1800次;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60%。
Q4、重要项目告知
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6-12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医保信息系统获取参保人员足额缴费信息的次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之前发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跨年度参保的,需按照出生日期缴纳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参保费。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设定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情暖四季,医保守护。徐州市儿童医院将继续为广大参保群众人提供更好的就医保障和更加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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