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徐州市民政局官网发布最新消息:《关于加强民政住养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通知》
具体通知如下:
自7月2日我市爆发新一轮新冠病毒肺炎以来,各地民政部门、各类民政住养机构积极落实防控要求,有力有效坚守“零感染”底线。根据《徐州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82号),经市疫情防控常态化专班同意,决定民政住养机构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防松懈。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胶着对垒状态,虽然相比之前疫情已得到极大地控制,但还远未到可以放松的地步。各级民政部门、各类民政住养机构必须清醒地看到,近日来一些曾经零新增的周边城市又出现新增确诊病例,还远未到可以放松的地步。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压实“四方”责任,严格落实“四早”要求,确保民政住养机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地,守住“零感染”底线不放松。
二、强化举措保安全。各级民政部门、各类民政住养机构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对照《地方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四版)》和《儿童福利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2022年1月版)》《等规定逐项抓好落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民政住养机构发展。
养老机构、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依照《江苏省养老机构探视管理指南》(苏民养老〔2020〕13号)实行预约探视制度,严格执行“无预约不探视”,探视人员入院严格实行“五必须”、落实“三查三报告”,严格执行规范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验健康宝、保持“一米线”等防控举措,并在指定区域进行探视(对长期卧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确需“床边”探视的,机构应事先做好必要性、安全性评估,在机构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住养区域探视),不得接受探视人员留宿照料。探视人员离开后,应由消杀专员对其所到区域全面消毒。流乞救助机构禁止前往中、高风险设区市开展跨省、跨市护送返乡工作。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养老机构、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机构、流乞救助机构,负责接收外来物品的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和环境、物品的预防性消毒,不得进入老年人生活区域。
稳妥做好人员返院、新入院工作,14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集聚性疫情地区所在设区市的人员不得返院或入院。
三、强化督导促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始终将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第一位,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强对各类民政住养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坚持严格防控、精准防控、科学防控,防止思想松懈、措施松劲。要及时了解掌握各民政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上遇到的困难,协调保障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保护好一线防控人员的身体健康。要保持信息畅通,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
同时,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民电〔2022〕87号),自即日起,实行养老服务设施分类精准防控。
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贾汪区辖区内养老机构、居家站点和政府购买上门服务等养老服务是否实行封闭管理和暂停服务按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管理要求;
铜山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经开区、港务区等辖区内养老机构、居家站点和政府购买上门服务等养老服务是否实行封闭管理和暂停服务统一由市联防联控机制管理。
养老机构所在县(市、区)出现本土疫情的,应当启动实施《新冠肺炎疫情地区及发生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五版)》。养老机构所在县(市、区)调整为常态化防控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报请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可以实施《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四版)》。考虑到养老机构面临的特殊疫情风险,必要时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可以根据疫情发生地与周边县(市、区)距离远近和风险程度综合研判,提出区域联动防控的意见建议,报请同级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对本行政区域内动态适用养老机构两个防控指南直接作出整体部署,做到精准防控,最大程度保护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养老服务发展的影响。
前期规定的养老服务领域有关防控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