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徐州市医保局下发了关于将儿童孤独症等三种儿童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简称门特)的实施办法,该办法2023年1月1日开始申办,具体实施时间按照市医保部门通知。这一举措提高了儿童孤独症这一疾病的门诊费用保障水平,极大缓解了孤独症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下面就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大家一起解读一下。
一 政策依据:最新政策的主要内容来自【苏医保发〔2022〕46号和苏医保发〔2022〕73号】文件相关内容:
1、一个统筹年度内,门特患者起付标准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照就医医疗机构的级别所对应的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支付,A级药店购药按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两种以上(含两种)门特病种患者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额。目前得到的信息是孤独症门特患者起付标准为1500元,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额为25万元,其中25万元为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医药费用总额;
2、国家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直接治疗该种门特的费用全部纳入门特保障范围(具体要求会有专门的文件规定)。与门特治疗无关的其他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不得纳入门特保障范围。非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不纳入门特报销额度内。
3、门特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分别纳入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范围。还可以纳入政府主导的普惠型商业保险的报销范围,例如医惠保、惠徐保。
4、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疾病临床路径和诊断标准对参保人员门特予以诊断和认定(具体认定医院通过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备案。医保经办机构应根据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认定和备案材料,及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做好标识,加强享受门特待遇人员实名制管理,保障参保人员享受门特待遇。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为参保人员办理门特认定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相应门特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5、支持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相应门特治疗。参保人员应选择能够满足就医需要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特治疗医疗机构。可享受门特待遇的定点医药机构范围包括: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一级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A级定点零售药店。
二 孤独症儿童申请门特的流程:
1、医保经办机构委托具有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特待遇认定工作。经认定符合病种诊断标准、认定标准的,才能享受门特待遇;
2、徐医附院认定流程:
徐医附院住院部12号楼一楼
医保办窗口申请认定
(带儿童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
窗口服务人员告知家长
评定专家、评定时间及所需资料
等待电话通知评定结果
(一般24小时内就能出结果)
通过后即可到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儿童神经康复中心进行康复治疗,治疗费用可享受门特报销待遇。
三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徐医附院)孤独症儿童评定专家门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