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孕妈咪:
如您已确诊怀孕、且尚未建立《江苏省母子健康手册》(简称“建册”),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您常住地所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册。为保障您和孩子的健康,请尽早接受第一次产检服务并于孕 12 周+6 前完成建册。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管理要求,建册后您将享受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健康指导等保健服务(详见各建册单位公示内容)。
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文件要求,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已全面落实孕产妇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工作,孕产妇在首次建册时、住院分娩时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均要通过身份证读卡器和人脸识别进行“刷脸”比对,以确认是本人,请您给予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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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保健部
编辑:李钟彧
审核:彭 磊
编审:马新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