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消息
在近期组织食品安全抽检的
19大类食品849批次样品
检出7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
其中涉及徐州2批次食品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糖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调味品、乳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豆制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和糕点等19大类食品849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糕点、酒类和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无锡市江阴市渡江吉麦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苏州浒关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黑醋蒜泡菜(W)(餐饮食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江苏明都超市有限公司常州局前街第二连锁店销售的标称壕麦(山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糕糕点(绿豆冰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盐城市亭湖区新洋街道姚旭东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金粮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国红红瓷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五、徐州市沛县金亿华超市销售的油麦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淮安市涟水翠翠炖锅饭店使用的标称涟水县涟华餐具清洗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毒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玄武区宜买甜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南京福宝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鲜香蒜蓉酱,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宿迁市洋河新区美怡购超市销售的粉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盐城市建湖县百惠超市理想城分店销售的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都味餐饮店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连云港润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奇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花生(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无锡市新吴区刘晋吉羊肉馆使用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扬州江都区蕲楚百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无锡乐焙滋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老蛋糕(烘烤类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苏果超市(句容)有限公司都市晴园平价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徐州市铜山县金桥天城百货连锁加盟店销售的鲜面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常州市宣群副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保定京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北京二锅头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十七、苏州润维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连云港华龙仓贸易有限公司万达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徐州恒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馓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部分项目不合格小知识
1. 噻虫嗪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2.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违规使用。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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