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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孩元旦施行 拟取消对晚婚晚育独生子女的奖励
信息来自:徐州健康网    发布时间:2015-12-22 09:55:00    阅读量:2031次
[摘要]:全面两孩元旦施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意味着全面两孩元旦施行。对此,社会反响不一,貌似是有人欢喜有人愁。而且计生法修正案拟取消对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

全面两孩元旦施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意味着全面两孩元旦施行。对此,社会反响不一,貌似是有人欢喜有人愁。而且计生法修正案拟取消对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

全面两孩元旦施行


全面两孩元旦施行,势必满足不少家庭生二胎的愿望。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的实施就意味着下一代中国人很可能就没有“晚婚晚育假”,也没有“独生子女奖励”了。今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称,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但好消息是,女性的生育假可能延长。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具体规定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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