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淮海名医网淮海健康在线
您现在的位置是:淮海名医网 > 全网新闻 > 新闻资讯 > 有调整!事关养老保险
有调整!事关养老保险
信息来自:徐州健康网    发布时间:2024-10-19 16:11:00    阅读量:12746次
[摘要]:徐州健康: 10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

  10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病残津贴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根据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病残津贴月标准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
  2023年末,全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604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42万人。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扫一扫,分享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