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短缺有4类原因 将调整制度防低价药中标死
信息来自:徐州健康网 发布时间:2017-07-01 11:53:00 阅读量:2725次
[摘要]:28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曾益新在介绍《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时表示,部分药品因价格因素,或者临床用量小且不稳定,导致一些企业“中标死”,出现药品短缺现象;通过制度调整,让企业不担心“亏本”,从而保障正常的药品生产和供应。
28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曾益新在介绍《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时表示,部分药品因价格因素,或者临床用量小且不稳定,导致一些企业“中标死”,出现药品短缺现象;通过制度调整,让企业不担心“亏本”,从而保障正常的药品生产和供应。
曾益新介绍,目前部分药品短缺主要有四方面原因,一是生产性因素,例如心脏手术必备药品鱼精蛋白,原料药取自鲑鱼,供应有很强的季节性,可能会造成短缺。二是政策性因素,例如各个地方在药品集中采购时把价格压得低,企业虽然中标了,但从长远来看,生产盈利不多,难以持续。三是机制性因素,例如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有一些医疗机构还没有完全转到公益性定位中来,低价药的采购使用动力不足。第四是投机和垄断因素,一些药品可能全国只有两三家企业生产,为了抬高价格就控制供应,串通一气把价格抬高,出现人为短缺现象。
就企业中标后难以持续生产的现象,曾益新补充:“有些媒体将其称为‘招标死’,就是中标了,药厂也答应了,但是过了一段时间以后这个药品消失了。药品需求方希望尽可能拿到比较低的价格来减轻医疗机构和老百姓的负担,愿望和出发点是良好的。但是还要尊重市场规律,不能让企业长久亏本供应,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来协调,请专家来分析进行研究,对药品的原材料供应、生产工艺、生产过程进行分析,提出一个比较合适的价格。在基本反映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尊重供需双方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的协调机制,让药品供应回到比较稳定的状态。”
曾益新表示,合适的、合理的药品价格,应该更多通过市场,探索形成一个科学的决策机制,“比如国外有专门做药物经济学评价的机构,对药物经济学做一个合理评判,综合考虑临床疗效、生产成本、伦理社会学效应,形成比较合理的药品临床价值,让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中国已经在做一些努力,国家卫生计生委也在做这方面的研究,希望在中国也能把科学评价药品的机制建立起来,基于更多科学推算,进行药物经济学和循证医学的合理评估,为药品回归临床价值、进行药物政策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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