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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徐州市将施行社保诚信等级评价办公
信息来自:徐州健康网    发布时间:2017-07-26 14:42:00    阅读量:1899次
[摘要]:《徐州市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社保诚信等级评价的对象为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所有用人单位,依次分为 A 、B、C 三级。

  为规范参保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的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徐州市人社局于近日出台了《徐州市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九种情况纳入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将于2017 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按照“办法”规定,社保诚信等级评价的对象为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所有用人单位。评价内容包括按照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和年检,登记内容真实准确;及时申报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及变动情况,附报资料真实齐全;经稽核确认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等申报准确;依法接受并配合社会保险稽核;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公示缴费基数并经职工确认;社会保险基础管理工作良好,有关帐簿、凭证、手册、报表等建立完备、管理完善、保存完整,与工资总额有关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明晰;配合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险转移和待遇享受人员的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的社会诚信情况良好等九项。

  根据“办法”评价内容评定社保诚信等级,依次分为 A 、B、C 三级。被评为社会保险A级诚信单位,除颁发先进称号、证书,一定期间免于社保稽核检查外,同时优先推荐社会保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优先办理社会保险结算业务;被列入社会保险 B 级诚信单位,除每年组织社会保险稽核,同时提请同级信用管理机构列入一般失信行为;被列入社会保险 C级诚信单位,每年根据工作情况安排重点稽核,定期依法公告其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同时提请同级信用管理机构列入诚信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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