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试行)》,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于2015年6月—9月期间,对南京鼓楼医院等17家医院进行调研初评和现场评审,评审结果经省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月27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发出公示,内容如下:
一、拟确定南京鼓楼医院、无锡市人民医院、徐州市中心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等5家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邳州市人民医院、海安县人民医院、东台市人民医院、丹阳市人民医院、沭阳县人民医院等5家医院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
二、拟确定南京市儿童医院、徐州市儿童医院等2家医院为三级甲等儿童医院。
三、拟确定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为三级甲等眼科医院;苏州理想眼科医院暂不确定等次。
四、拟确定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为三级甲等精神病医院。
五、拟确定南通市肿瘤医院为三级甲等肿瘤医院,常州市肿瘤医院为三级乙等肿瘤医院。
公示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2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疑义,请与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3620546,83620812,传真电话:025—836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