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与邳州市医保中心签订定点服务协议
信息来自:徐州健康网 发布时间:2018-07-06 15:09:00 阅读量:1714次
[摘要]:协议分为总则、就医管理、三个目录管理、费用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几个部分,同时对违约责任、争议处理、违约行为等进行了说明与注释。
近日,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与邳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2018年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协议分为总则、就医管理、三个目录管理、费用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几个部分,同时对违约责任、争议处理、违约行为等进行了说明与注释。协议中明确,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包括普通门诊、普通住院、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及按病种付费等。
今年是邳州市职工医保与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签订服务协议的第一年,也是城镇居民医保与原新农合全面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的第一年,各县市区医保政策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将严格遵照协议要求,努力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与推进,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为广大精神疾病医保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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