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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卡病毒病防控方案发布 首发病例须由中国疾控中心确认
信息来自:徐州健康网    发布时间:2016-02-05 10:10:00    阅读量:1795次
[摘要]:2月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发布的《寨卡病毒病防控方案(第一版)》中明确,各省发现的首例寨卡病毒感染病例,须由中国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复核后方可确认。各省发现的重症病例、死亡病例以及暴发疫情的指示病例和首发病例标本,均需送至中国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复核检测。

  2月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发布的《寨卡病毒病防控方案(第一版)》中明确,各省发现的首例寨卡病毒感染病例,须由中国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复核后方可确认。各省发现的重症病例、死亡病例以及暴发疫情的指示病例和首发病例标本,均需送至中国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复核检测。

  《方案》指出,寨卡病毒在我国归属于三类病原体,应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开展实验室检测,并按规定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寨卡病毒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在24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各县(区)出现首例病例,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方案》称,疾控机构在接到病例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调查,发现本地感染病例时,应开展病例的主动搜索以及蚊媒应急监测,分析疫情动态,评估流行趋势,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对所有散发病例及暴发疫情的指示病例、首发病例、重症、死亡病例,以及因查明疫情性质和波及范围需要而确定的调查对象,均按照《寨卡病毒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进行详细个案调查。

  《方案》要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协助外交、商务、旅游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做好前往寨卡病毒病流行区旅行者、海外中国公民的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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